2014年浙江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違規考生處理公告
2014-05-13 09:14:14中國教育在線文章作者:浙江考試院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14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考生的高考報名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違規考生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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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