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醫學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5-04 13:35:33濰坊醫學院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醫學院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濰坊醫學院學校代碼:10438
第四條 學校校址:山東省濰坊市寶通西街7166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濰坊醫學院
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第九條 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認可專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預防醫學。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教務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協助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維護招生紀律,保證招生工作的健康順利進行,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嚴肅處理。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當計劃所在地區所有學校志愿均未完成招生計劃時,經省級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將對未完成的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區。
第十四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省級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費和住宿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第十六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七條 考生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八條 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有分數要求,具體分數視實際情況再定,無口試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七章 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二十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滿時不拒絕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專業分配根據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將其隨機調錄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網站進行錄取查詢。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凡屬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和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設立新生“綠色通道”,對因經濟困難暫時繳不上學費的學生可以先入學,再申請有關資助和國家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山東生源的新生入學時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戶籍與居民身份證中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必須一致。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部門:濰坊醫學院教務處
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寶通西街7166號
郵政編碼:261053
電話:0536-8462283,8462285
學校網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濰坊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濰坊醫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濰坊醫學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