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醫學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2-05-21 11:33:10濱州醫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 2012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醫學院2012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 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5-6913026)。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0
第七條 學校地址:
煙臺校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濱州校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隸屬山東省教育廳)
第九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兼顧專科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2012年我校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十一條 濱州醫學院2012年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專科招生列專科一批。
第十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報考人數,劃定我校錄取分數線,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如果第一學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依次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專業分配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中醫學等專業優先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肢體殘疾考生,入學后單獨編班管理。
第十九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也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無口試要求。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三條 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普通本科、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按照山東省魯政辦發[2000]6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隨收費標準調整做相應變動),熱門專業學費標準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在相應專業學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所有費用按學年收取。
學費:英語4800元/學年;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護理)、中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藥學、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統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學、預防醫學、眼視光學、醫學檢驗、康復治療學4000元/學年;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3400元/學年;護理學對口本科5000元/學年。
住宿費:煙臺校區 8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 根據魯政辦發[2000]68號文件精神,大中專院校(含高職班)學生注冊入學后,由于學生自身的原因要求退學的,退還費用數額按學期計。
第七章 獎學金、困難資助
第二十七條 凡高考分數超過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一批本科分數線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被錄取的優秀考生,學校將根據《濱州醫學院優秀新生獎勵辦法》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八章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濱州醫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要求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中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的畢業生具有報考執業醫師的資格。
第九章 入學認證
第三十一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認證。對舞弊假冒者,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煙臺校區 電話:0535-6913058 6913059 傳真:0535-6913059
濱州校區 電話:0543-3257001 傳真:0543-3257001
學校網址:http:// www.bzmc.edu.cn
本專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 zb.bzmc.edu.cn
E-mail:zsb@bzmc.edu.cn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濱州醫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濱州醫學院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