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大學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4-30 14:12:31山東建筑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建筑大學201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建筑大學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院校代碼:10430。
第五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郵編:250101。
第六條 學校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學校簡介
山東建筑大學始建于1956年。學校秉承“厚德博學、筑基建業”的校訓,弘揚“勤奮、嚴謹、團結、創新”的校風,強化內涵建設,凝練辦學特色,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科為主,以土木建筑為特色,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農學、藝術學等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首批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綠色建筑技術及其理論”博士人才培養高校、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首批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位于濟南市臨港開發區,占地面積2080余畝,校舍面積62.46余萬平方米。設有17個學院(部),57個本科專業,1個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53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萬人。有1個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3個山東省重點實驗室,13個省高校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1個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1個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個山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圖書館擁有紙質藏書188萬冊,電子圖書15324GB,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2億元。擁有現代化的校園計算機網絡和數字化校園環境。
學校現有教職工1997人,其中專任教師1323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666人,兼職博士生導師26人,碩士生導師314人。有雙聘院士3人,國家新世紀人才工程人員5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6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13人,全職“泰山學者”特聘教授1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專家12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7人,山東省級教學名師9人,山東省優秀教師13人。
學校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個、國家級精品課程3門、國家級雙語示范課程1門、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6個土建類專業全部通過國家專業評估。學校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實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級。
學校近五年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420余項,科研經費總額達到3億余元。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80余項,其中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教育部技術發明一等獎1項、山東省科技進步一等獎3項。教師發表學術論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檢索收錄635篇,出版專著教材540部,獲得國家專利180項。擁有1個教育部科技創新團隊、1個山東省優秀創新團隊,2個山東省高校優秀科研創新團隊。《山東建筑大學學報》獲選“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學校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山東省人才工作先進單位”。
學校深入實施《服務山東建設事業行動方案》,與地方政府、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簽訂合作協議40余項,有400余項成果實現技術轉化和產業推廣,主持或參與制定了40余部國家與省相關行業規范標準。承擔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奧體中心、園博園等40余項大型工程的項目管理,參與完成世博會山東館、全運會自行車館、中國足球籃球學院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學校榮獲“山東省企校合作先進單位”稱號。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與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新西蘭、臺灣、香港等18個國家和地區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關系。開辦8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10余個學生訪學項目。重視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通過聘請高層次國外專家、學者來校任教和講學,提高人才培養國際化水平。
近五年來,學生在“挑戰杯”、數模、電子設計等競賽中,獲省級以上獎勵340余項,專利申報和授權數量在全國高校名列前茅。畢業生受到社會廣泛認可,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連續多年位居山東省高校前列,已為社會培養了10余萬名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學校先后被評為“全國建設人才培養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就業工作創新教育示范高校”。
面對高等教育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機遇,學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質量提升”、“學科引領”、“人才建設”、“管理創新”和“文化塑校”五大工程,干事創業,開拓創新,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和綜合辦學實力,為早日建成教學研究型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建筑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建筑大學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建筑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山東建筑大學2014年面向全國(除港、澳、臺及西藏以外)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的比例和模擬投檔情況調閱考生檔案,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我校英語、德語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的考生外語應試語種要求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生比例:報考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并符合我校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考生滿額的情況下,按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時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學校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2)對達到我校在各省(區、市)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進行專業分配時,以第一學校志愿投檔的考生進行專業分配按照“分數級差”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為3分;非第一學校志愿投檔的考生,其專業分配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專業分配后,因專業不服從調劑等原因產生的計劃缺額,由錄取最低控制線下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出現同分考生時,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或考生的體質狀況)、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外國語類專業在分專業錄取時同時參考外語聽力及口語成績和統一考試的英語科目成績。
(4)所有濟南戶籍考生均可報考學校濟南走讀生招生計劃,若招生計劃不單列時,按照以上錄取原則,濟南考生統一分配專業;若計劃單列,則按走讀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專業,錄取原則同上。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使用山東省藝術統考成績,省招生主管部門分專業確定我校投檔名單后,環境設計和美術學專業按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錄取(出現專業測試同分考生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錄取(出現高考文化成績同分考生錄取專業測試成績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錄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以及有關招生錄取原則的有關政策規定。
(2)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區、市)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環境設計(文、理)、美術學(國畫、油畫)、園林、視覺傳達設計、工業設計、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等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要求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其中山東省考生按省內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實行暫錄,暫錄后學校將于新生報到前一周加試美術,并按美術加試成績進行錄取,學校對經美術加試未被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專業的相同批次、相同科類內調整專業。美術加試時間及要求等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 信息發布: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省級招生部門網站和學校網站等途徑公布。我校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普通本科、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統一核定的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試點高校年度基本學費標準,可在同類高校同等專業年度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優勢學科、特色專業的學費標準由學校提出申請,經省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以山東省物價局核定標準為準。
第二十二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優秀特困生獎學金,獎勵經濟困難的優秀特困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家庭困難學生可以申請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山東建筑大學學籍、學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建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并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郵政編碼:250101
咨詢電話:0531-86361939、86367222、86367225;傳真:0531-86367222
學校網址:http://www.sdjzu.edu.cn
本專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sdjzdxzsb@163.com;sdjzdxzsb@sdjzu.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建筑大學負責解釋。
山東建筑大學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