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4-30 12:48:25貴州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學校國標代碼:10657。辦學層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普通專科教育。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本部位于貴州省貴陽市風景秀麗的花溪區,有花溪北校區、南校區、西校區,太慈橋校區等。
第三條 貴州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貴 州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貴州大學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在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含藝術、體育、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專升本等特殊類別招生錄取)和兩個獨立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指導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察室),全程參與和監督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貴州大學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2014年招生規模為8050人,其中本科7800人(含專科升本科計劃500人),少數民族預科250人(一本200人,二本50人)。最終計劃和專業以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 學校按照各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時實行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含平行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滿,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 特殊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1、自主選拔招生。對經過我校自主選拔面試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貴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填報貴州大學志愿者,學校按自主選拔錄取規定予以錄取。農村籍自主選拔面試合格考生,按照學校《2014年自主選拔招收農村戶籍學生招生簡章》公布原則予以錄取。自主選拔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檔。
2、藝術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必須通過我校組織的術科專業測試并達到合格(含貴州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統考的音樂類、美術設計類和舞蹈學術科專業測試合格),按照文化上線,專業測試成績排序的原則,擇優錄取。
3、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經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按照文化上線,專業測試成績排序的原則,擇優錄取。國家一級運動員按照規定,單獨錄取。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進行錄取。
4、體育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術科考試,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
5、少數民族實驗班招生。少數民族實驗班與少數民族預科不同。民族實驗班為第一批次投檔錄取的四年制本科;民族預科班為一年制預科,完成一年學習后升轉到相應本科專業學習四年。
6、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面向貧困縣的定向專項計劃,面向貴州省范圍內的貧困縣招生,實行單獨劃線、單獨錄取,在提前批次結束后一本批次投檔前投檔錄取。考生自愿填報相應縣定向就業專業者,錄取后一周內須與相關縣政府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具體簽訂協議時間在學校招生網另行通知),畢業后由相應縣政府幫助安排就業。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7、專科升本科計劃。(1)在全省文化統考上線的基礎上,對參加專業課考試學生確定專業成績和考生總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的總成績排序,依據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現總成績并列情況,首先比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高的優先錄取;(2)專業課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當年各專業考試成績確定;(3)在錄取過程中出現生源不足時,進行專業計劃調整,將生源不足的專業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的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 專業要求:1、我校外語類專業須有生源省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成績。2、建筑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園林專業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無色盲、色弱。3、旅游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面部無疤痕,口齒清楚,無殘疾。建議女生身高1.55米以下(不含1.55米),男生身高1.68米以下(不含1.68米)考生不要填報。
第十五條 我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至二年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將結合學生成績和志愿,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七條 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但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主要為大學英語,少數學生可經所在學院推薦選擇修讀大學日語、大學俄語、大學法語、大學德語作為外語必修課程。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畢業證及學位證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完全學分制教學。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發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貴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及復查:1、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獎貸學金及就業:1、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照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手續。凡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省區的學生,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2、國家專項計劃的定向生,畢業后到貧困地區和相應縣政府相關部門就業創業者,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注:貴州大學招生聯系方式:招生網站rso.gzu.edu.cn;
咨詢電話:省內直撥:95105113、省外請撥:0851-95105113;
辦公電話:0851-8292075(兼傳真);監察電話:0851-82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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