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4-29 11:29:56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26號令《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院代碼:13661
五、辦學校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167號
六、學院基本情況: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發函[2004]22號文件予以確認的獨立學院。學院具有獨立的校園和辦學設施,占地334.1畝,建筑面積12.6萬平方米。學院充分享用天津醫科大學師資等教育資源,具有滿足各專業教學需要的先進儀器設備。學院實施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設有主管院長和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辦、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以及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七條 我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八條 錄取時,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按投檔分數由高到低,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我院根據投檔分數調劑到相應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九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于江蘇省考生,根據江蘇省招生錄取辦法以及我校的情況,對江蘇省考生進擋后的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該區規定,按照“專業志愿清”規則錄取。
第十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由我院審定后加分提檔;在高考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地區考生依次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及綜合素質評價較好的考生(比較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第十一條 護理學專業有性別限制,一般省份只招女生,只在部分省份招收第一專業志愿的男生。
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15000-180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且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我院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我院是獨立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學院專業介紹詳見《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2014年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我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
學院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167號
電話:022-63306330傳真電話:022-63306330、63301001
郵編:300270
E-mail:ydlczhaoban@163.com
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sch/schoolInfoMain--schId-1902.dhtml
第十九條 錄取信息發布途徑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辦公室負責公布,亦可與我院電話查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名冊為準。
第二十條 后續管理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本科類招生。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協商解決。
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