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通知
2014-02-07 10:09:05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等學校,各市州招辦:
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深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及審核辦法。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報名條件的申請考生,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申請考生本人和其所在中學應對向試點高校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本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中確定的報名條件對推薦中學或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考生條件符合相應要求。
二、資格公示。為確保我院能按教育部規定按時公示試點高校入選考生名單,及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核對、補充、確認考生報名信息。試點高校須于2014年4月21日前將我省入選考生名單、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及學校聯系方式函報我院,其中對學科特長等表現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入選考生須注明。高校應同時按報教育部的規定格式報送入選考生信息數據庫(電子信箱:0011@sc-eea.cn,郵編:610041,地址:成都芳草街26號省教育考試院)。
我院將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cn)上對我省所有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三、志愿填報。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單獨設置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并作為入選考生符合選拔學校錄取要求時進行提前投檔的依據。
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的入選考生,必須于5月16日前填報《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見附表。以下簡稱《志愿表》,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下載)。《志愿表》一式兩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親筆填寫并簽名確認,入選考生只能選填一所試點高校志愿,并填報該校入選的專業。凡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此引起的遺留問題由考生負責。
《志愿表》經所在中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5月19日前報縣(市、區)招辦,再逐級于5月23日前報我院,我院匯總全省入選考生《志愿表》后,按考生志愿整理出分試點高校考生名單,于5月30日前分別寄送試點高校,試點高校確認名單無誤后加蓋公章,于6月18日前返回我院。
中學簽署意見時應按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的名單核對考生是否具備填報志愿的資格、所報志愿與入選學校和入選專業是否相符,并核查本校入選考生是否有遺漏,確認未填考生為自動放棄;縣(市、區)招辦和市(州)招辦在收集《志愿表》后,按 “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的名單檢查本地入選考生志愿。
入選考生須參加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在通知高考成績之后,已經填報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報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試點高校對考生填報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還應按高校的要求填報普通高考志愿。
四、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在試點高校所在本科批次錄取開始前,按自主選拔錄取志愿將已通過試點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符合要求、并按試點高校要求填報了該校志愿的考生電子檔案先行投放給學校;投檔線按試點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報送的調檔比例進行首次模擬投檔形成的調檔分數測算值執行(試點高校應在向我省報送招生來源計劃的同時報送調檔比例,未報送的按110%作為調檔比例)。試點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擇優錄取。按教育部規定,試點高校不得突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錄取,不得突破經公示的優惠分值錄取,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
學科特長等表現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入選考生高考成績未達到學校同批次錄取要求的,高校若需破格錄取,應在該批次投檔前將學生材料和學校破格申請報我院,經省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破格錄取并報教育部備案。
五、加強管理。試點高校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公開考生筆試和面試成績、考核合格標準、擬入選考生名單及入選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錄取結果、違規處理結果、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有關中學要改進和完善學生綜合評價和成長記錄管理,招生考試機構要完善相關措施辦法、優化服務,認真做好自主選拔錄取各環節工作。要加強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過程監管,堅持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對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全程參與,開展全面監督,嚴格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項要求,嚴查嚴辦各種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招生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予以嚴肅處理。
請各地招辦和相關高校做好向社會和考生的宣傳工作。
聯系人:王老師、徐老師
聯系電話:(028)85172403、85173295、13808039148
附表: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