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招生虛假宣傳將被追責
2014-01-06 13:48:43北京日報文章作者:任敏
教育部就《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后,我國高校招收國際學生時,應當制定并公布招生簡章,如虛假宣傳,相關負責人將被追責。
依據《規定》的征求意見稿,國際學生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且在中國學校接受教育的外國留學[微博]生。
高校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招收國際學生,應當制定并公布本校國際學生招生簡章;實施學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學校招收國際學生,其招生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招收國際學生的學校,應當向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應對申請報名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者考核;國際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對不符合招生條件、未按照規定辦理完成有關保險手續、未成年人未隨父母在中國境內居住且未辦理委托監護等不適宜招收情形的,學校不得招收。
高校如具備條件,可為國際學生開設使用英語等外國語言進行教學的專業課程,使用外語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國際學生,學位論文可以使用相應的外國文字撰寫。
依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如學校存在招收國際學生未備案,未公開本校國際學生招生簡章或招生簡章有虛假宣傳,未公開本校國際學生收費項目和標準等違規行為,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相關負責人將被追究責任,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