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3-12-11 11:07:54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
西寧市、海東市、各自治州招生委員會,各考區招生委員會,青海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大學,有關在青藝術類招生院校: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確保藝術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順利。現將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分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美術專業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一、專業考試報名
(一)已參加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并取得考生號者方可報考。
(二)省級統考
報名時間(逾期不補報):空乘類12月18日-20日;
其他類12月17日-19日。
報名地點:青海師范大學教務處(北校區田家炳學術報告廳)。
報名時,考生必須出具第二代《身份證》、報考證明(寫清楚已經參加2014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或“報名號”。省內應屆畢業生由就讀中學出具;往屆畢業生和省外借讀高中生由考區招生辦公室出具)。并在現場采集本人數碼照片信息。
(三)高校單獨組織的校考
教育部批準可以單獨組織校考的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13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的院校(見附件),國家部委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也可以組織校考。
參加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上網閱讀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并按要求自行到高校規定的藝術類考點報名。
參加校考報名時,持本人身份證和參加專業校考的證明(寫清楚已經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號”。省內應屆畢業生由就讀中學出具;往屆畢業生和省外借讀高中生由考區招生辦公室出具證明)。
如果高校要求考生必須在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后方準參加校考,考生則首先報名參加我省的省級統考,并在校考報名時,將省級統考合格證一并帶到校考學校。
二、專業考試
除教育部批準的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13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國家部委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單獨組織的校考和我省組織的省級專業統考外,我省不認可其他院校自行組織的校考。
如果考生所要報考的專業在省級統考中沒有的,建議考生到有資格組織校考的院校參加專業考試。無校考資格的高校要在我省招生,必須認可我省的省級統考成績、編制分省計劃并在我省招生目錄中公布。否則,其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提供的合格名單我省均不予認可。
(一)省級統考時間
空乘類面試時間12月22日,體檢時間12月23日;其他類考試時間12月21日-22日。
(二)考試科目與分值
我省2014年藝術類省級統考設有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舞蹈類、美術類、民族工藝美術類、播音主持類、空中乘務類專業。
1. 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滿分為300分。
2. 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考試科目為聲樂或器樂(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長任選一門作為主項參加考試)(160分)、練耳、樂理(筆試100分)、視唱(30分)、面試(10分),滿分為300分。
3. 舞蹈類: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興舞蹈表演(70分),滿分300分。
4. 民族工藝美術類:唐卡臨摹(100分)、圖案命題設計(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寫(100分),滿分300分。
5. 播音與主持類:朗讀自備文學作品(70分)、朗讀指定文學作品(80分)、即興評述(80分)、形象、語音和音色(70分),滿分300分。
6. 空中乘務類(該專業進行初試、復試、體檢,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形體外官(100分)、風度舉止(60分)、動作反應(30分)、普通話表達(50分)、才藝展示(60分),滿分300分。
省級統考由省招委負責。青海師范大學組織和負責報名、考試管理工作。
三、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的使用
(一)有資格單獨組織校考的高校,按照校考成績錄取。校考專業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確定,考試成績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須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紙介質(加蓋院校公章)、標準數據庫兩種形式報青海省招辦備案(電子郵箱:546151209@qq.com)。因校考院校沒有按時報送考生校考成績或信息漏報、錯報等,影響考生錄取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二)除有資格單獨組織校考的藝術類院校(專業)外,其余院校(含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均要認可并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專業合格標準由省招委確定,1月11日前由青海師范大學負責公布成績,考生可登陸“青海省招考信息網”(www.qhzk.com)查詢。
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課考試。
四、志愿填報
獲得省級統考專業合格證并達到我省確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和取得藝術類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
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考生填報的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以考區招辦統一上報的志愿電子信息為準。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考生,與我省普通類高考生同時填報志愿。
以校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考生,在多所院校取得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或被多所院校擬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合格證到考區招辦填寫《青海省藝術類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7日-28日。
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只準填報藝術類院校,否則不予錄取。
五、招生錄取
(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院校、國家部委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招生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藝術類專科專業和其他高校藝術類專業(本、專科)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按照我省確定的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投檔錄取。
(二)未編制分省招生計劃、以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院校(專業),省招辦于6月30日前將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函告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招生院校必須在7月8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函告省招辦,否則不予接受,不予認可。因校考院校沒有按時報送擬錄取名單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三)按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時,省招辦嚴格按照考生填寫的《青海省藝術類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中的志愿順序投檔。正式投檔錄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許改(換)錄。
(四)藝術類考生不準在同一院校平行填報兩種不同類型的專業志愿,即所謂的“平行雙跨”志愿,要分別填報,分別投檔,分別錄取。
六、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各級招考辦、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藝術類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藝術類招生政策,增強工作透明度。要強化管理和監督,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行為、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考生,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及高考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本人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學籍。
七、青海省招辦工作聯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西寧市五四西路33號)
聯 系 人:項 英
聯系電話:0971-6305073(含傳真)
郵 編:810008
附件: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31所)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辦法組織藝術專業校考院校名單(13所)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