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亞泰職業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24 16:24:28貴州亞泰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的要求,為了讓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貴州亞泰職業學院學院國際代碼:12850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鴻源路8號郵編:550025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中等職業教育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辦學特點:貴州亞泰職業學院是貴州省第一所民辦高校,具有十多年辦學歷史,是一所涵蓋藝術、理工、文史38個專業教學型綜合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貴州亞泰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查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貫徹落實,招生錄取公開、公平、公平,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3年亞泰學院招收專科生人數按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分專業計劃見各省招生目錄)。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錄取原則
第六條 面向生源省招收2013年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執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第七條 外語語種:英語
第八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九條 錄取工作在省招辦領導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總分和志愿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十條 學院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在120%投檔比例范圍內,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第二志愿及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前必須參加所在省(市、區)組織的專業術科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錄取時文化成績上線后,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勵助學措施
第十四條 學校將嚴格執行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鼓勵辦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學校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而輟學。
第十六條 優秀學生鼓勵辦法:品學兼優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2500-3500元/學年、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貧困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6000元/學年。
第六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亞泰職業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專科、中職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 有關學院各系、專業和詳細介紹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貴州省2013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貴州亞泰職業學院2013年招生簡章》。
學院招生辦電話:(0851)36603503660355387201538720173870007(傳真)
學院網站:www.gzyt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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