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13 16:02:48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147年悠久歷史,前身校福建船政學堂被譽為“中國第一所高等實業學堂”,是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全國首批28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院全稱、學院性質、辦學地點
1.學院全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0866)
2.辦學性質:公辦
3.層次:大專
4.學制:三年
5.學院地址:
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112號
排下校區:福州市倉山區排下
第二條錄取方法、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收費標準
1、對福建省及實行“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實行“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錄取。
2、對未實行“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專業錄取根據“專業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對第一專業上線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按專業順序遞補。
3、體檢要求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錄取。報考我院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體檢特殊要求: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身高在1.65米以上,雙眼裸視力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無色盲色弱;報考輪機工程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身高在1.55米以上,雙眼裸視力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無紅綠色盲。
4、除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礦山機電專業只收男生外,其它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5、外語語種要求:除汽車整形技術專業外,其他專業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安排教學。
6、招生計劃數以當地招生辦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2013年招生計劃本。
7、學費標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建筑工程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每生每學年16000元(以福建省物價局批準為準);其他各專業按福建省物價局核準的學費標準收費,每生每學年6000元。
8、礦山機電專業與龍巖市煤炭管理局、三明市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泉州市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開展聯合辦學,面向福建省招生(只招男生),該專業的學生入學報到后與聯合辦學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享受聯合辦學單位提供的學費和專業獎學金。學費由聯合辦學單位全額提供,學生在校期間除與其他專業學生同樣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學校的獎助學等方面的待遇外,聯合辦學單位每學年還設置專業獎學金,其中:一等獎10%,獎勵1500元/人;二等獎15%,獎勵1000元/人;三等獎25%,獎勵800元/人。學生畢業后,由聯合辦學單位安排到轄區范圍內煤礦企業就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工資標準參照福建省內各地市同行業相應的學歷、工種的工資待遇執行。聯合辦學工作由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三條監督和保證
1、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招生工作的信譽。
3、學院招生工作在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各有關省、市、自治區在相關媒體公布。
2、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3、我院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條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情況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
(1)在學院獎學金評定的基礎上,從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綜合素質及表現突出的學生中評定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學院獎學金評定的基礎上,從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及表現突出的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按規定向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獲助人數占學生總數的20%),資助標準分兩檔:對在校生5%左右特別困難家庭學生每生每年補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貧困家庭學生每生每年補助2500元。
2、每學年根據學生學年平均學分成績,綜合素質及表現情況評定學院獎學金,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和三等獎學金,獎勵金額分別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3、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及助學貸款
(1)對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勤工助學得到資助。
。2)對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表現良好、成績優秀的學生,按比例適當減免一定學費。
(3)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向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貸款。
4、學院勵志獎學金、學院助學金
。1)在學院獎學金評定的基礎上,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院勵志獎學金。
。2)在發放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院助學金。
第六條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112號郵編:350007
電話:
0591——83511273(招生辦)
0591——83511991(招生辦傳真)
0591——87244077(紀檢監察)
網址:www.fjc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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