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師范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7 16:38:27玉林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教育部和廣西教育廳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玉林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606。
第三條學校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校址:廣西玉林市教育東路。學校分東校區和西校區。
第五條本章程僅適用于玉林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
第二章 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有:執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議,制定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第七條學校紀委和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含少數民族預科班)。
第九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服務網進行公告,最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在專業生源不平衡或出現部分專業不足時可以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辦的組織下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在考生德、體合格的情況下,以高考文化總成績(藝體生同時以專業術科總分)及與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為主要衡量依據,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三條普通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為了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和提高入學率,對普通類專業進檔的考生采取“志愿優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數”的規則安排專業。(江蘇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內蒙古考生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體育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一)按“志愿優先”錄取,排序規則為“先志愿,后專業分,再文化分”。
(二)高考文化總分排名在招生計劃數10%以內的高分考生優先錄取。
(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一)我校沒有設藝術專業校考的省(含廣西),認可生源所在省的藝術專業招生聯考成績,錄取時以專業術科成績為主,結合文化成績,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二)我校設藝術專業校考的省,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在取得我校專業合格證,并達到生源所在省的相應文化分數線和專業聯考分數線(不設專業聯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備錄取資格。錄取時以專業術科成績為主,結合文化成績,參照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三)舞蹈學專業錄取考生的性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
第十六條在考生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則其服從志愿按如下規則處理:
(一)首先安排填有“服從部分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按“志愿優先”的規則安排專業志愿。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從所有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規則調劑到尚有缺額的其中一個專業。
(三)其三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不設專業志愿級差,但漢語言文學、英語(含應用英語方向)、數學與應用數學等熱門專業分檔時可以同時設總成績和單科成績等兩個專業控制分數線,具體視填報這類專業志愿的考生的成績情況分別劃定。
第十八條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含應用英語方向)僅錄取參加英語語種考試并加試英語口語和聽力的考生;日語專業僅錄取參加日語或英語語種考試并加試日語或英語口語和聽力的考生。入學后,對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的語種。
第十九條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填報師范專業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將作為錄取的參考條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學專業和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乙肝轉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建議不要填報師范專業和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查詢方式:一是通過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門提供的查詢方式查詢;二是登陸“玉林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服務網”查詢。錄取結果以我校寄送的紙質《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繳費上學是大學生應盡的義務。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應由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包括學習費、住宿費、書本費等;第一學年的學費先預交后結算,以后按學年預交或按每學期所選課程的學分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按廣西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包括體檢)。資格復查發現問題者,學校將按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助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師范專業獎學金和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廣西壯族自治區設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等,學校負責評選和審核發放。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勤工儉學獲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六條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協助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本科修業標準年限為4年,學生可在3~6年內修完學分;高職專科修業標準年限為2或3年,學生可在2~5年內修完學分。學生修滿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即可畢業。學歷證書為全國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結業者為學校印制的結業證書,蓋玉林師范學院印章。本科畢業生如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全國統一印制的學士學位證書,蓋玉林師范學院印章。
第二十八條我校招生網的網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網),http://edu.ylnu.net(教育網),學校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y2666516@163.com。郵政編碼537000。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775-2666516(兼傳真);學校紀委、監察處電話:0775-2689072。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玉林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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