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師范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7-03 17:50:07玉林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教育部和廣西教育廳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玉林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606。
第三條學校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校址:廣西玉林市教育東路。學校分東校區和西校區。
第五條本章程僅適用于玉林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
第二章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規劃招生規模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有:執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議,制定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第七條學校紀委和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含少數民族預科班)。
第九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服務網進行公告,最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在專業生源不平衡或不足時可以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辦的組織下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在考生德、體合格的情況下,以高考文化總成績(藝體生同時以專業術科總分)及與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為主要衡量依據,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三條普通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為了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和提高入學率,對普通類專業進檔的考生采取“志愿優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數”的規則安排專業。(江蘇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內蒙古考生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體育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一)按“志愿優先”錄取,排序規則為“先志愿,后專業分,再文化分”。
(二)高考文化總分排名在招生計劃數10%以內的高分考生優先錄取。
(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一)我校沒有設藝術專業單獨考試的省(含廣西),認可生源所在省的藝術專業聯考成績,錄取時以專業術科成績為主,結合文化成績,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二)我校設藝術專業單獨考試的省,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在取得我校專業合格證,并達到生源所在省的相應文化分數線和專業聯考分數線(不設專業聯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備錄取資格。錄取時以專業術科成績為主,結合文化成績,參照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