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3-04-28 17:38:39青島大學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1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大學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學校地址:中心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東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西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八條基本情況:
青島大學位于美麗的海濱城市青島,坐落在黃海之濱、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風景秀麗。經過多年發展,現已成為規模較大、學科齊全、水平較高、師資優良、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綜合性大學。這里學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又充滿濃郁的時代氣息,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
目前,學校設有22個學院、96個本科專業,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理學、工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1個學科門類。現有一級學科博士點6個,二級學科博士點3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3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75個,有專業學位類型17種,其中,博士專業學位類型1種,涵蓋18個培養領域;碩士專業學位類型16種,涵蓋62個培養領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2300人,博士、碩士研究生7400余人,外國留學生1100余人。
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學科2個,山東省“十二五”重點學科20個,博士后流動站7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9個,國家級特色專業7個,國家級精品課程3門,省級精品課程41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省部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7個,國家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門,省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3門;省級教學團隊7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基礎實驗室與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17個。設有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華文教育基地。
學校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70余所院校及科研機構建立了交流合作關系,設立了交流學生、交流訪問學者、學術合作、合作辦學、留學生教育、建立孔子學院等97個交流與合作項目。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青島大學成立由校長和學校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設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青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青島大學2013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8750人。
第十三條青島大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及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四條青島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的錄取工作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青島大學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對高考成績達到青島大學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相關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除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限招女生外,其它各專業對男女考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按以下原則錄取:
山東省內藝術類專業錄取: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績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其中,報考音樂類、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報考音樂學(理論方向)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達到者不予錄取;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其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青島大學劃定的專業成績合格線240分以上(含240分),未達到者不予錄取。
山東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填報青島大學志愿的考生,在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還須達到青島大學在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分專業文化課成績控制線,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若所在省份組織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須達省合格線。
第二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按教育部統一要求公布。考生被錄取以后,由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根據有關規定,經上級批準的熱門專業的學費標準在上述基礎上將上浮10%。學生退學退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代收費用也在學生退學時一并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了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七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青島大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85953692傳真:0532—85954708
郵編:266071學校網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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