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17 18:42:20山西大學
山西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為了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保證各項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八條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
第九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西大學
第十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辦學地點:太原市塢城路92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山西大學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山西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六條山西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八條山西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我校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排序。對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是:選測歷史為A,物理為A,其它選測為B,必測為4C1合格。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我校部分學院實施按大類招生,學生在第一、二年級學習基礎課程,然后根據學生申報志愿及在校成績進行專業劃分,少于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第二十四條文科試驗班、理科試驗班和物理學(國家基地班)在山西省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須超出普通文史、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20分以上。
第二十五條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德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俄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第二十六條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對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給予一定的要求。具體有:文科試驗班——英語和語文,理科試驗班——英語和數學,物理學(國家基地班)——數學,文學類專業——語文,數學類專業——數學,外語類專業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另報考外語專業學生須參加山西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
第二十七條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12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12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音樂和舞蹈類專業山西省錄取原則為: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根據各專業方向(例如聲樂、鍵盤、民樂、管弦方向)各行當(例如揚琴、二胡、小號等)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兼報)從高到低進行投檔并擇優錄取。若以上計劃有缺額,則調至音樂表演專業,然后在未被錄取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除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錄2人外,其余每個行當只可增錄1人)。音樂學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為: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并擇優錄取(聲樂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兼報)。投檔比例為1:1.2。舞蹈編導專業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投檔并擇優錄取。
外省錄取原則為: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成績達省統考合格線,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我校在外省招生的專業有:聲樂、鋼琴、手風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打擊樂、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嗩吶、笙。
第三十條美術類專業山西省投檔原則為專業成績超過省招考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2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2。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愿進行錄取。
外省錄取辦法為: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成績達省統考合格線,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愿進行錄取。
第三十一條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投檔原則為專業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2。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的80%加專業測試成績的20%為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12年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招生簡章”。
第三十二條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播音與主持方向)投檔原則為山西省播音與主持專業聯考成績8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2。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折合成百分制)的30%加專業成績的70%為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5cm;女不得低于165cm。該專業由山西大學傳媒學院辦學,辦學地點在省廣播電影電視管理干部學院。
第三十三條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編導方向)投檔及錄取原則為: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達省招考中心劃定的省廣播電視編導聯考本科最低控制線1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并擇優錄取。投檔比例為1:1.2。該專業由山西大學傳媒學院辦學,辦學地點在省廣播電影電視管理干部學院。
第三十四條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電視攝像方向)投檔及錄取原則為: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達省招考中心劃定的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最低控制線,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并擇優錄取。投檔比例為1:1.2。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影視動畫方向)投檔原則為: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達省招考中心劃定的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最低控制線,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2。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愿進行錄取。以上兩專業由山西大學傳媒學院辦學,辦學地點在省廣播電影電視管理干部學院。
第三十五條體育類專業投檔原則為專業成績超過省招考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10分以上,依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2。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愿進行錄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我省普通高考體育類專業考試身高測試為準)。
第三十六條我校對舞蹈類和體育類專業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規定,其中體育類專業男女生比例為4:1;舞蹈編導專業男生不少于30%。
第三十七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八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九條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四十條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多種助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二條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sxu.edu.cn/;
電話:0351-7010288;
傳真:0351-7010288;
通訊地址:太原市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教務處;
郵編:030006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