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師范學院2012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2-07-03 13:06:14黔南民族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貴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簡況
第二條 學院名稱:黔南民族師范學院(學校代碼:10670)。
第三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都勻市龍山大道(郵政編碼:558000)。
第四條 學院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專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條 學院以師范教育為主,積極發展非師范教育;以本科教育為主,輔之以適當的專科教育。
第三章 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院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院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實施“陽光招生”,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條 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錄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設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先錄取平行志愿考生);專業安排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分數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的專業中進行專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以及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低分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前須參加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體育類專業男生身高1.67米以上,女生身高1.57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專業分雙上線,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分上線,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我院設有專業考點的省按我院專業考試成績,我院未設考點的省按生源省聯考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貴州省認可貴州大學和貴州師范大學的專業考試成績)。
第十二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辦統一組織的口語測試。
第十三條 本、專科各專業錄取均無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少數民族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學生;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五條 我院2012年招生計劃為本科3000人,少數民族預科(本科)600人,高中起點專科1000人(其中五年制轉錄176人),初中起點五年制專科300人。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請登陸我院招生網查看或詳見各省、市、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六條 本科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和專科只在貴州省招生。本科各專業在學院本部學習,少數民族預科在學院東校區學習,專科各專業(含初中五年制)在我院貴定分院學習。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
第十七條 我院各專業嚴格按貴州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第七章 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第十八條 對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檔(未設第一志愿)錄取我院,高考成績優秀的考生,入學后學院給予獎學金。
普通類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投檔控制分數線者,給予本專業四學年全額學費獎學金;高考成績(不含照顧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區第二批本科投檔控制分數線50分、30分以上者,分別給予本專業兩學年、一學年全額學費獎學金。
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低于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類第二批本科投檔控制分數線40分以內,藝術專業成績排名在各省、市、自治區同類別合格考生(我院設有專業考點的省按我院專業考試成績)5%、10%、15%以內者,分別給予本專業四學年、兩學年、一學年全額學費獎學金。
體育類考生:綜合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區第二批本科投檔控制分數線70分、55分、45分以上者,分別給予本專業四學年、兩學年、一學年全額學費獎學金。
第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奮發向上,刻苦學習,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學院設立學習獎學金、特長獎學金和師范專業獎學金。師范專業獎學金按月發放,學習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特長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同時,每學年還評發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國家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為確保學習努力,綜合素質良好、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社會捐資助學基金、貧困生考研基金等多渠道資助貧困學生。
第八章 畢業文憑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規定學完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分,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黔南民族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本科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學院授權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黔南民族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0854—8737019(兼傳真)
學院網址:http://www.sgmtu.edu.cn
電子信箱:qnsy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