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2012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2-07-03 11:25:59貴州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學校國標代碼:10657。辦學層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普通專科教育。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本部位于貴州省貴陽市風景秀麗的花溪區,有花溪北校區、南校區、新校區,太慈橋校區和蔡家關校區等。
第三條 貴州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貴州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貴州大學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貴州大學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2012年招生規模為8990人,其中本科8550人(含專科升本科計劃200人),專科300人,少數民族預科140人(一本90人,二本50人)。最終計劃和專業以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 學校按照各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時實行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含平行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滿,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 特殊類別專業招生錄取:1、自主選拔招生。對經過我校自主選拔面試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貴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填報貴州大學志愿者,學校按自主選拔錄取規定予以錄取。自主選拔生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檔,并將用預留計劃錄取,不占用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2、藝術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必須通過我校組織的術科專業測試并達到合格(含貴州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統考的美術設計類和舞蹈學術科專業測試合格),按照文化上線,專業測試成績排序的原則,擇優錄取。3、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經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按照文化上線,專業測試成績排序的原則,擇優錄取。國家一級運動員按照規定,單獨錄取。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進行錄取。4、體育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術科考試,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5、少數民族實驗班招生。少數民族實驗班與少數民族預科不同。民族實驗班為第一批次投檔錄取的四年制本科;民族預科班為一年制預科,完成一年學習后升轉到相應本科專業學習四年。6、我校今年有國家政策定向和企業委托定向招生。國家專項計劃的定向生,實行單獨劃線、單獨錄取,在提前批次結束后一本批次投檔前投檔錄取。貴州省能源局和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培養的定向生,在本科一批次投檔錄取結束后二本批次投檔前投檔錄取。7、與貴州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和銅仁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的學生在本科二批次投檔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 專業要求:1、我校外語類專業須有生源省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成績。2、建筑學專業、城市規劃(含風景園林方向)專業、園林專業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無色盲、色弱。3、旅游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面部無疤痕,口齒清楚,無殘疾。4、國防教育管理(人民武裝指揮方向)招收25周歲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無殘疾未婚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2米。5、貴州省能源局和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生面向全省招收身體無殘疾的男性考生。錄取后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協議,新生報到時須持新生錄取通知書和定向協議書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無定向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我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至二年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結合學生成績和志愿,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分流。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要求:國防教育與管理(人民武裝指揮方向)、貴州省能源局和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招收的定向專業,只招收男性考生。其余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七條 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但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主要為大學英語,少數學生可經所在學院推薦選擇修讀大學日語、大學俄語、大學法語、大學德語作為外語必修課程。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畢業證及學位證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完全學分制教學。學生(含由貴州大學招生錄取,分別在貴州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和銅仁職業技術學院完成學習和培養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發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貴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執行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規定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及復查:1、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獎貸學金:1、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照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手續。凡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省區的學生,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2、國家政策定向的專項生,畢業后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者,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3、定向貴州省能源局和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學生,按規定享受定向單位的定向獎學金,畢業后須回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注: 貴州大學招生聯系方式:招生網站rso.gzu.edu.cn;
咨詢電話:省內直撥:95105113、省外請撥:0851-951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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