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2012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2012-05-17 16:44:26天津師范大學
天津師范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職教育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
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延安南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師范大學系市屬重點院校,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學校現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0個天津市重點學科,4個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6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9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1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有專任教師1387人,其中正、副高級職稱651人;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22000余人。天津師范大學涉及文學、理學、教育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這九大門類學科相互支撐,相得益彰,給莘莘學子創造了一個有利于全面發展的廣闊空間。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師范大學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天津師范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七條本科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3200-40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生.年);藝體類專業為8000-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日語專業本科學歷教育學費標準為20000元/生.年(在學期間)。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5000元/生.年;藝術類高職專業為6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8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2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原則上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原則上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除天津市、江蘇省外,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二、在江蘇省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先錄取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上述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評價。)
第十二條在津錄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錄取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和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成績排名在院校前10%,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二、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軟件工程、日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含服從志愿)。
第十五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考生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六條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報考及錄取詳見《天津師范大學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報考及錄取詳見《天津師范大學2012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章程》。
第十九條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學生管理條例》、《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學校適應教師教育改革大趨勢,實踐學科專業教育與教師專業教育相分離的培養模式。凡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的相關專業學生,經過篩選,在學科專業學習成績優良的基礎上,可免費修讀教師教育課程,使學生在獲得堅實學科專業知識的同時,獲得教師職業需要的知識與技能。此類學生畢業后,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既可從事教師職業,亦可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其它職業,極大地拓寬了就業渠道。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制度,學生受益面達57%。
第二十四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師范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2年度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nuzsb.com/
電話: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郵編: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