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12-05-21 15:59:07煙臺大學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一條 2012年本、專科招生規模
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或參照煙臺大學2012年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
1、外語類專業、國際商務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2、輪機工程專業、航海技術專業等航海類專業、對外漢語專業因專業培養要求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3、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因部分課程為英、漢雙語教學,考生外語語種最好為英語,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要求
1、輪機工程、航海技術等航海類專業只招收男生;
2、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國防生招生專業按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有關要求執行。報考航海類專業的考生還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行業標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文件中海船船員體檢的要求。其他專業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各錄取批次錄取原則: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清”原則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江蘇省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對于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照“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錄取額滿無法調劑時,將予以退檔;對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藝術類專業錄取要求:已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依據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6、外語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錄取要求:報考外語類和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考生要求必須參加英語口試,除投檔成績外,同時參考英語單科成績和口試成績,擇優錄取。
7、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投檔成績。
8、建筑學專業新生在報到入學后學校將測試美術,基礎較差者需按照規定適當調整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山東省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山東省大中專院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十七條 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和種類: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煙臺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煙臺大學”。
第十八條 獎學金: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1、新生入學獎;
2、學年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國防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于維纮紀念獎學金”、“張敬塘紀念獎學金”、“洪都金優秀貧困生獎學金”、“萬光城建獎學金”、“上海通用獎學金”、“綠葉制藥獎學金”等各項社會獎學金以及院系單項獎學金。
第十九條 貧困學生扶助措施
學校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建立了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特困生減免學費”等方式的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體系,保證不讓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對以煙臺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煙臺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902653
聯系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清泉路30號煙臺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網 址:http://jwc.ytu.edu.cn/zb/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
煙臺大學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