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農業大學招生簡章
2011-04-13 19:48:39南京農業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陽光工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京農業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是我國56所擁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學校座落在鐘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六朝古都南京,擁有衛崗、浦口和珠江三個校區,占地總面積近8400畝。學校共有15個學院,工學院學生就讀于浦口校區,其他學院學生就讀于衛崗校區。在百年辦學歷程中,學校以“誠樸 勤 仁”為校訓,確立了“育人為本,質量為先,弘揚學術,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形成了“團結 勤奮 求實 創新”的優良校風,辦學條件優越,師資力量雄厚,是讀書和治學的理想家園。
校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衛崗1號;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點將臺路40號;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珠江鎮南門外。
二、組織機構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京農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京農業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三、招生對象
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根據學校辦學要求,作如下補充規定:
1、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建議功能檢查表面抗原陽性者請勿報考旅游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
2、學校的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四、招生計劃
經報教育部批準,2011年學校本科計劃為4200人,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ㄊ小⒆灾螀^)招生部門公布,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網站(http://zsxx.njau.edu.cn)查詢。
五、錄取
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文件執行,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新生遠程網上錄取工作,并作如下規定:
1、我校錄取調檔比例、志愿及專業確定原則以各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公布內容為準。
2、志愿確定原則:按照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專業確定原則:專業按分數級差錄取,級差分值為“3、2、1、0”。
4、對于享受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政策規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及參與專業選擇。
5、表演專業錄取辦法:獲得我校表演專業報考資格的考生,一志愿報考我校,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我校根據?嫉膶I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6、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辦法:獲得南京農業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南京農業大學,學校將根據承諾予以錄取。
7、保送生錄取辦法: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條件,并獲得南京農業大學保送生資格的考生,公示合格后,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8、考生可以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詢南京農業大學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招生信息網站(http://zsxx.njau.edu.cn)查詢。
9、學生入校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六、收費標準
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4600元/人.年,其中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園藝、園林、動物醫學、動物藥學、動物科學、水產養殖學、草業科學、農業資源與環境、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12個專業為2500元/人.年,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6800元/人.年。
七、獎助學措施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三好學生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名人獎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在校學生均可享受每年400至2000元不等的專業助學金,并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八、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25-84395708 傳真:025-84396458
電子郵件:zsb@njau.edu.cn
網址:http://zsxx.njau.edu.cn
九、其他
本章程由南京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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