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國海洋大學招生簡章
2011-04-13 19:45:49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2011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中國海洋大學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24年,是一所以海洋和水產學科為特色,包括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教育學、歷史學等學科門類的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教育體系。學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麗、氣候宜人、久負盛名的海濱旅游城市——青島。學校現有嶗山、魚山、浮山三個校區,嶗山校區位于松嶺路238號,魚山校區位于魚山路5號,浮山校區位于香港東路23號。學校代碼為10423,網址為:www.ouc.edu.cn。學生在修業年限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的學分,德智體鑒定合格,頒發中國海洋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二、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招生計劃及有關報考要求
1.中國海洋大學2011年計劃招生3850人。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類)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簡章、校園網等多種渠道公布并按時報送有關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2.外語語種要求:國防生要求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朝鮮語、法語、德語專業優先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本專業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3.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上級有關規定和《中國海洋大學2011年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4.除國防生限定男女生招生人數外,其他各專業(類)對男女考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四、錄取規則
1.學校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優秀新生。
2.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過20分。
3.院校志愿采取“志愿清”方式,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但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須服從專業(類)調劑,高考成績原則上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相應批次線上無考生填報我校志愿,學校將予以減招。對生源好的省份,學校將利用預留計劃增加指標,按照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錄取。
4.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類)安排辦法:優先安排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的專業(類),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類)。在同一院校志愿內,按“分數優先”方式進行專業投檔,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專業安排,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將優先得到滿足。專業安排結束后,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綜合考慮其高考成績、專業取向、體檢等情況,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類);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因退檔而造成的缺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直至完成招生計劃,遞補考生只能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類)。
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專業安排。我校對招生計劃1:1內的考生按“專業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因退檔而造成的缺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直至完成招生計劃,遞補考生只能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類)。
5.對于實行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之和為依據,選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高的考生。當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時,可以錄取符合我校規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錄取我校規定的選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等級要求為A B,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4B1合格”,考生進檔后的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6.當考生德、體和高考總成績大體相同時,各專業(類)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7.部分外語專業提前單獨招生、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音樂表演專業、藝術特長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單招、少數民族預科、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8.學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9.錄取結果將通過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園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五、收費與獎貸
1.學校嚴格按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普通本科學費: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700元,理工農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體育、外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音樂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67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根據有關規定,經上級批準的部分熱門專業(類)的學費標準在上述基礎上將上浮10%。
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2.學校有一整套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和政策,已經形成了獎、貸、補、助、減、免的資助體系。家境貧寒而又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得到多方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六、咨詢及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東青島市松嶺路238號 中國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100
電話:0532-66782426 66782478 66781723
傳真:0532-66782478
網址:http://www.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七、其他
1.我校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松嶺路238號中國海洋大學監察處,郵政編碼:266100,電話:0532-66782733)。
2.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本章程由中國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歷年參考:2010年中國海洋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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