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標版2011年高考考試大綱——化學
2011-03-08 16:01:52英才苑
Ⅰ.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高考應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Ⅱ.考試內容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化學課程標準(實驗)》,確定高考理工類招生化學科考核目標與要求。
一、考核目標與要求
化學科考試,為了有利于選拔具有學習潛能和創新精神的考生,以能力測試為主導,將在測試考生進一步學習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方法的基礎上,全面檢測考生的化學科學素養。
化學科命題注重測量自主學習的能力,重視理論聯系實際,關注與化學有關的科學技術、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以促進學生在知識和技能、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一)對化學學習能力的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學信息的能力
(1)能夠對中學化學基礎知識融會貫通,有正確復述、再現、辨認的能力。
(2)能夠通過對實際事物、實驗現象、實物、模型、圖形、圖表的觀察,以及對自然界、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化學現象的觀察,獲取有關的感性知識和印象,并進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儲的能力。
(3)能夠從試題提供的新信息中,準確地提取實質性內容,并經與已有知識塊整合,重組為新知識塊的能力。
2.分析問題和解決(解答)化學問題的能力
(1)能夠將實際問題分解,通過運用相關知識,采用分析、綜合的方法,解決簡單化學問題的能力。
(2)能夠將分析解決問題的過程和成果,用正確的化學術語及文字、圖表、模型、圖形等表達,并做出解釋的能力。
3.化學實驗與探究能力
(1)了解并初步實踐化學實驗研究的一般過程,掌握化學實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決簡單化學問題的過程中,運用科學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學變化規律,并對化學現象提出科學合理的解釋。
(二)對知識內容的要求層次
為了便于考查,將高考化學命題對各部分知識內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為了解、理解(掌握)、綜合應用三個層次,高層次的要求包含低層次的要求。其含義分別為:
了解:對化學化學知識有初步認識,能夠正確復述、再現、辨認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領會所學化學知識的含義及其適用條件,能夠正確判斷、解釋和說明有關化學現象和問題,即不僅“知其然”,還能“知其所以然”。
綜合應用:在理解所學各部分化學知識的本質區別與內在聯系的基礎上,運用所掌握的知識進行必要的分析、類推或計算,解釋、論證一些具體化學問題。
二、考試范圍與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科學素養的要求,按照既保證與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要求基本一致,又有利于實驗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普通高中化學課程標準原則,參照《普通高中化學課程標準(實驗)》,將高考化學科考試范圍分為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
必考內容
必考內容涵蓋必修模塊“化學1”、“化學2”和選修模塊“化學反應原理”的內容。根據化學的學科體系和學科特點,必考部分的內容包括:化學科學特點和化學研究基本方法、化學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常見無機物及其應用、常見有機物及其應用和化學實驗基礎五個方面。
(一)化學科學特點和化學研究基本方法
1.了解化學的主要特點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認識物質。了解化學可以識別、改變和創造分子。
2.了解科學探究的基本過程,學習運用以實驗和推理為基礎的科學探究方法。認識化學是以實驗為基礎的一門科學。
3.了解物質的組成、結構和性質的關系。了解化學反應的本質、基本原理以及能量變化等規律。
4.了解定量研究的方法是化學發展為一門科學的重要標志。理解摩爾(mol)是物質的量的基本單位,可用于進行簡單的化學計算。
5.了解科學、技術、社會的相互關系(如化學與生活、材料、能源、環境、生命過程、信息技術的關系等)。了解在化工生產中遵循“綠色化學”思想的重要性。
(二)化學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1.物質的組成、性質和分類
(1)了解分子、原子、離子等概念的含義。了解原子團的定義。
(2)理解物理變化與化學變化的區別與聯系。
(3)理解混合物和純凈物、單質和化合物、金屬和非金屬的概念。
(4)理解酸、堿、鹽、氧化物的概念及其相互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