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黑龍江高考加分政策
2010-07-20 16:28:29東北網
黑龍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申報、審查工作正式啟動,受照顧錄取對象的認定范圍和標準公布,經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將向社會公示。
據悉,黑龍江省各類照顧錄取對象,經過復審合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在校內公告欄和考生所在班級公示,社會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在辦公地點公告欄或其他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一周。此外,黑龍江省招考部門還將于5月上旬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www.lzk.hl.cn)網站上公示全省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我省以下高考生可照顧,在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中,考生同時具備幾項照顧條件的,由本人選擇一項申報。19類高考生可照顧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招委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要求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黑龍江省工作并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子女。在黑龍江省工作的省級(含)以上優秀專家的子女。俄語語種考生。僑眷考生。蒙古、達翰爾、鄂溫克、鄂倫春、赫哲、柯爾克孜、錫伯族七少民族考生和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哲娕嘤柣乜忌;6類疾病可不錄取
據了解,日前,我省下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我省將首次取消高考體檢中的乙肝項目檢測。此外,對于患有嚴重心臟病、嚴重血液病等6類疾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錄取。報考軍隊(國防生)、公安(警察)、司法院校的考生,還將另參加相應的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將于4月10日至5月10日進行。根據有關規定,我省今年將首次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測考生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發現受檢者轉氨酶異常,必須進一步明確診斷,如果確診考生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體檢醫師才可以填寫“不合格”結論。
患有以下疾病,學校可不予錄取。一、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二、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四、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源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六、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可不予錄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加幸韵录膊∮嘘P專業可不予錄取
一、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二、色盲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四、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五、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