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寧夏高考:報名戶籍政策補充
2009-12-09 13:39:53新消息報
昨日,寧夏教育考試院就我區高考報名戶籍政策進行了補充說明:參加我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報名戶口年限計算至2010年4月5日;從2011年起,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報名戶口年限截止日期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計算。
在2010年高考報名時,出現了部分學生在我區已完成相應年限教育、但戶口年限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現象,對此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在我區已完成相應年限教育、但戶口年限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考生,允許其報名,但僅限于報考寧夏區屬院校?紤]到目前我區高一、高二年級在校就讀的仍有上述情況的學生群體,本規定執行到2011年12月5日截止。
從2012年起,繼續嚴格執行《關于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條件中有關戶口和學籍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考生報名戶口年限的相應規定,凡不符合報名戶口年限規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在寧夏報名。
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人解釋,按教育部和公安部規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時以戶籍為主,寧夏沿用戶籍和學籍雙管理模式,但戶籍是報名審查的核心,因為國家高校招生計劃是分省區下達的,首先要保護本省區考生的利益。另外,部分家長認為在我區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就能在我區獲得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資格并參加高考,其實這二者之間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在我區接受了基礎教育的學生,能否獲得我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僅需要有學籍,更重要的是要符合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2004年制定的《關于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條件中有關戶口和學籍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中有關戶口的年限要求。
相關鏈接: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報考條件外,對在寧夏報考的考生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能報考:
1.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3年以上(含3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并在寧夏學校完成規定的學制;
2.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6年以上(含6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高中階段在區外借讀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過注冊手續;
3.考生在寧夏有連續12年以上常住戶口(含12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小學、初中和高中階段學籍均在寧夏并在寧夏學校完成規定的學制;
4.考生在寧夏有2年以上常住戶口(含2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年齡在25周歲以上 (含25周歲,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
5.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經組織人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或按“寧黨發[2001]20號”文件規定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6.來寧投資經商人員子女報考情況詳見 《來寧投資人員子女報考條款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