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介紹
2009-07-21 09:44:39江蘇科技大學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的德、智、體等諸方面全面發展的,具備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海岸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能在交通、水利、海岸開發等部門從事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等工作,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二、業務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在掌握大學生所必備的人文、社科、自然科學基礎知識和理論以及外國語的基礎上,主要系統學習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制圖、測量、計算機技術、實驗、綜合分析和書寫報告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個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工程力學、海岸動力學和建筑結構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海岸工程的設計方法;
3.具有從事工程規劃、勘測、設計、施工和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與海岸工程的前沿及發展動態;
6.獲得本專業領域的工程實踐訓練,具有較強的計算機和外語應用能力;
7.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主干學科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
四、主要課程
工程力學、水力學、水文學、土力學與基礎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河流動力學、海岸動力學、港口工程學、航道工程學、海岸工程學。
五、主要實踐性環節
認識實習、生產實習、測量實習,工程制圖與CAD、土力學及地基、混凝土、鋼結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河口治理與海岸防護、施工等課程設計;畢業設計。
六、修學年限
原則上為四年,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可在3~8年內完成學業
七、學分要求
本專業要求修滿198.5學分,其中公共基礎課84學分,學科基礎課52.5學分,專業課12學分,任選課10學分,實踐性教學環節35學分,其他課5學分。
八、授予學位:工學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