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簡章
2009-07-15 12:22:1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院概況
第一條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之一,是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條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對完成學業者,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規范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學院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工、經、管、理、文多學科相互滲透、協調發展的高等院校。學院具有良好的教學條件、師資隊伍,學風優良,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第四條學院現設文一(地處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路)、東岳(地處杭州市西湖區大龍駒塢)、下沙(地處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三個校區。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院2009年面向浙江省、北京市、山東省、江蘇省、四川省招收本科生2450名(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學院對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八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九條學院專業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條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學院認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按規定的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二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分數級差投檔的方法進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級差分: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之間為3分,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為1分,第三專業志愿與第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
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采用:等級級差法,相鄰等級間級差為1分。
第十三條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按分數高低排序,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在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高、有文體特長、英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報考英語等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00分(含)以上;如英語單科高考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最大降分幅度為10分)。
第十五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院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學院自覺接受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和全社會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行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條學院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每生每年9000元)和學分學費(每學分150元)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學費15000元,后根據實際修讀學分進行學費結算,多退少補。文一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750元,東岳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下沙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忌顖笾驹笗r,應充分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十八條學院建立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院通過院招生網http://zs.hziee.edu.cn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2009年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網址:http://zs.hziee.edu.cn
招生辦咨詢電話:0571-87790309、86915175、86915007
E-mail:infozsb@h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