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5 18:48:09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為規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頒發的《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實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建共管,以省管為主的管理體制,是浙江省重點建設的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二條 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教育部統一規范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歷證書。以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為主;具有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具有招收保送生、外國留學生與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資格。
第三條 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教育學等學科相互滲透,致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第四條 學校現設下沙、下沙東、文一和東岳四個校區,占地面積2000余畝。普通本科教育設在下沙校區(本部),地處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路;其中與浙江省司法廳合作辦學的工商管理(司法)專業學生住在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日常生活實行警務化管理。高職專科教育設在下沙東校區,地處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6號路。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09年面向26個省(市、區)通過高考招收普通本科生3580名,其中浙江省招收2391名(以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面向浙江省招收高職專科生40名(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市、區)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 “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八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專業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學校與浙江省司法廳合作辦學的工商管理(司法)專業在浙江省第二類提前批招生,考生須參加全省公安警察院校體能測試。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三條 在浙江省第一批預留20名高分征求志愿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計劃為準),用于招收理科第一批征求志愿報考我校的、高考總分高出省控線40分且不低于本校第一輪平行志愿投檔線的考生;符合學校錄取原則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至計劃額滿;如預留計劃有余額,則轉入第二批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規定的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五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采取專業分數級差投檔的方法進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考生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好、有藝術或體育特長、英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專業級差分: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之間為3分,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為1分,第三專業志愿與第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
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采用:等級級差法,相鄰等級間級差為1分。
第十六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報考普通本科英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10分(含)以上,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第十八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一年后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在本類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 學校自覺接受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行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五章 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普通本科學生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學費按學分收費,按標準學制計算,每生平均學費為4400元/學年。高職專科學生學費每人6000元/學年。住宿費每人1200元/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特等獎學金、“陽光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建立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校園網http://zhaosheng.hdu.edu.cn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2009年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du.edu.cn
招生咨詢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86915007(12路熱線)
E-mail: zhaosheng@hdu.edu.cn
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