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23:41:52四川師范大學
四川師范大學200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為全面貫徹“從嚴治校,依法治招”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錄取行為與相關信息的發布渠道,積極推進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的制度化與常態化,切實維護廣大考生與學校的基本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為四川師范大學,英文譯名為SICHUANNORMALUNIVERSITY,學校代碼為10636。
第二條學校地址:
我校現有獅子山校區、成龍校區與東校區3個校區以及不在上述校區的電影電視學院。具體地址如下:
1.獅子山校區:成都市錦江區靜安路5號
2.成龍校區:成都市龍泉驛區成龍大道二段1819號
3.東校區:成都市龍泉驛區洪河中路351號
4.電影電視學院:成都市金牛區華嚴路89號
我校各學院所在校區及2009年各專業新生的就讀地址詳見《四川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簡章》或登錄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查詢。
第三條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為主,同時招收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綜合性省屬重點大學,是四川省舉辦師范類本科專業最早、師范類院校中辦學歷史最為悠久的大學。歷經60余年的建設,我校已發展成為文理滲透、理工結合、師范與非師范并重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現有64個本科專業,已經涵蓋了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等9個學科門類。
第五條關于我校普通本、專科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與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的發放。
1.我校各學院的普通本、專科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修完教學計劃所列各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畢業時由四川師范大學具印頒發注明有學生所在學院、就讀專業等內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例如,我校文學院漢語言文學本科專業畢業生×××,其所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上寫有“學生×××……,在本校文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4年制本科學習,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字樣;
2.我校各學院的本科畢業生根據《四川師范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條例(修訂)》,如符合授位條件,畢業時由四川師范大學學位委員會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
1.學校監察處028-84760624
2.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置的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028-84767065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普通本、專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招生錄取工作的校領導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校招生規模;
2.研究制定學校的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3.決定學校的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來源計劃);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負責學校生源情況的調研和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情況的預測。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來源計劃)的建議方案;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負責生源基地規劃與建設工作;
5.組織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設立由監察處和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信訪及違規舉報接待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并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十條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跨省招生計劃為省際對等交流計劃,這一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省際對等交流計劃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并報經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也在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與《四川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四章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照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五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2,部分招生計劃量偏大的省(市、自治區)也可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適當小于此比例,但不低于1∶1.05。
第十六條學校對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科競賽獲獎者及有文體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均以英語為公共必修課《大學英語》的教學語種。凡是錄取時對英語有單科成績明確要求的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視投檔我校的第一志愿生源情況統一劃定英語單科成績的最低要求,并將及時在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上公布。
第十九條旅游管理本科專業男生建議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音樂學(音樂舞蹈)、音樂學(音樂劇)、表演(舞蹈表演)本科專業和表演藝術(音樂舞蹈)、表演藝術(舞蹈表演)專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表演本科專業、主持與播音和表演藝術專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表演(服裝表演)本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完成正常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同時,對存在明顯的身體殘疾或語言障礙的考生原則上也不能錄取到畢業后可能從事教師職業的相關專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二條普通類專業的選考科目與錄取原則:
1.關于選考科目: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依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與考試科目的相關性確定考生應當參加的選考科目。同時,對于具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的總和為錄取依據,但在同等條件下,可以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為優先錄取依據。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我校也可錄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關于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我校在招生錄取時對同屬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專業安排將遵循“2、2、1、0”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原則。即第一專業志愿、第二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專業志愿、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三專業志愿、第四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為1分,第四專業志愿及其以后各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為0分。
根據專業安排“從高分到低分”和我校的上述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原則,第二專業志愿考生在專業投檔時的成績與低于其2分的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的成績等效,以此類推……。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我們會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調配到還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3.關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錄取原則:我校將優先錄取院校志愿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為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檔我校,將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辦法而定,我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已投檔我校的院校志愿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則確定其專業:
①與院校志愿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檔我校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數級差為20分的原則安排其專業,即第二志愿考生在專業投檔時的成績與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績等效;
②繼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檔之后,投檔我校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投檔時尚未滿額、但又有考生專業志愿(或調配志愿)的其它專業;
③如投檔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考生本人又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藝術與體育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與錄取原則:
1.我校藝術與體育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
①我校體育類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以考生參加的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的考試成績為準。
②我校在四川省、重慶市、北京市藝術類招生的所有類別的專業考試成績均以考生參加的省(市)級統一考試的專業成績為準。其余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以我校單獨舉行的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2.藝術與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及藝術與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或我校劃定的)合格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嚴格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3.藝術與體育類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
①我校在四川省、重慶市、北京市藝術類招生的所有類別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為:
i.美術類、編導類專業
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ii.其它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②湖北省美術類招生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為:
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③除四川省、重慶市、北京市和湖北省的前述專業類別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區)考生的藝術類專業類別的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為:
i.美術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折算成績×50%+文化折算成績×50%
ii.編導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折算成績×70%+文化折算成績×30%
iii.播音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折算成績×80%+文化折算成績×20%
iv.舞蹈表演類專業、舞蹈編導類專業、影視表演類專業、服裝表演類專業、音樂劇表演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折算成績×90%+文化折算成績×10%
v.音樂學類專業、聲樂表演類專業、器樂表演類專業、理論作曲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說明:
專業折算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總分×100
文化折算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總分×100
④我校體育類招生考生的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為:
i.體育教育
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ii.社會體育
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以各種方式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藝術與體育類考生還應含專業)考試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分別依照《四川師范大學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稿)》或《四川師范大學學年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稿)》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學校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參加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我省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核定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校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已形成以國家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方式、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以學生綜合保險為系列保障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七章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九條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信息網的《錄取快訊》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三十條我校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四川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信息網,網址為:
2.四川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為:
028-84768899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