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25 15:19:54哈爾濱師范大學
第一條為了保證哈爾濱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哈爾濱師范大學(10231)
第三條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屬重點大學,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疲ǜ呗殻
第五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師范大學
第六條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江-北校區(哈爾濱利民開發區師大南路1號);校本部江南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路50號);呼蘭學區(哈爾濱市呼蘭區師專路12號);阿城學院校區(哈爾濱市阿城區城南3公里處)。
第七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本章程適用于哈爾濱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主管校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學校在該。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四條我校2009年在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本、專科學生9900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招生要求: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關于做好200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外語語種要求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根據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文理科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藝術、體育類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學校也會根據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作適度調整。
1、學校將按“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設志愿級差和專業級差。
2、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4、對于教育部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我校原-則上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不含加分)為準。
第十八條錄取的考生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需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的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專項測試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單招體育考試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由學校組織實施。我校視考試情況劃定文化課成績控制線,根據考生的體育專項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備案。
第二十條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分數線后,根據考生志愿,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廣播電視編導(不含播音主持方向)、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辦法:從專業課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傻顷懕臼≌猩k網站查詢或學校本部及分院網站查詢。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師范類專業2800—4800元/年;非師范類專業3500—8500元/年;藝術類、體育類專業4000—9000元/年。具體收費標準以當年省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文件為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采取多種獎勵辦法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通過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募集社會捐助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校本部江-北校區電話:0451-88060177
傳真:0451-88060657;
校本部江南校區電話:0451-88067377,
傳真:0451-86314576;
招生辦網址:http://zsb.hrbnu.edu.cn。
阿城學院校區電話:0451-53772829、53772828
學院網址:http://www.acxy.com。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