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語文教案:《孔雀東南飛》 3
來源:網絡資源 2024-10-09 17:03:06
第二課時
一、導入
上節課我們分析了劉蘭芝和焦母的形象,下面我們進一步探究課文內容。
二、研讀探究
1.在封建社會,婦女被休,應視為奇恥大辱,為什么劉蘭芝被休后,卻有許多人登門提親,包括比焦仲卿富有且地位高的縣令和太守呢?文章重墨描寫迎娶蘭芝的場面采用什么表現手法,有什么作用?
明確:
(1)封建社會禁錮婦女的一整套禮法條規和道德標準,經歷了一個發展完善的過程。漢武帝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當時儒者和官僚發揮了先秦典籍中關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達,對婦女再嫁問題給出了道德上進一步否定的評價,不過,西漢時正統儒者的言論尚未完全拘束人們的社會行為,當時的成文法律沒有明確地限制婦女再嫁。漢魏時期婦女再婚現象普遍存在,尤其是一些人品才貌出眾的女子。如西漢卓文君再嫁司馬相如,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守寡時看上了有婦之夫宋弘。光武帝親自作說客,東漢末年祭文姬初嫁衛仲道,再嫁匈奴人,后嫁董祀;孫權納寡婦徐夫人為妃等。到北宋周敦頤、程頤提出的“去人欲,存天理”、“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在當時影響不很大,到南宋后禮教之風漸趨嚴厲,朱熹不遺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識分子的觀念,寡婦再嫁是大逆不道的。
(2)東漢建安年間,士族制度開始萌芽,門第觀念已經存在,詩歌中劉蘭芝自敘“昔作女兒時,生小出野里,本自無教訓,兼愧貴家子”及劉兄認為蘭芝再嫁給太守兒子“否泰如天地”,可見其家社會地位及經濟狀況也不佳,因而劉蘭芝與“汝是大家子,仕宦于臺閣”的焦仲卿的婚姻應是“門不當,戶不對”。詩中的縣令和太守都是深受儒家浸染的封建官員,社會地位也相對提高一些,因此他們不可能去選擇一個被掃地出門的棄婦作媳婦的。
(3)這個情節的出現反映了廣大百姓的美好意愿,突出了蘭芝無辜被譴,更好地反襯出焦母的專斷和無知。
2.因為母親和哥哥的逼迫,焦仲卿和劉蘭芝一對恩愛夫妻被迫分離。為了捍衛自己忠貞的愛情,他們選擇了自殺,請大家結合二人的性格分析一下,他們真的別無選擇了嗎?
提示:焦仲卿:懦弱、膽小,一味順從母親,聽從母親的安排。
劉蘭芝:無故被譴時只是強調自己沒有做錯,在和焦母告別時也沒有流露不滿。被譴回家靠兄長過活,其兄已放言“不嫁義郎休,其往欲何云”,言外之意:“難道要我養你一輩子?”
(課件展示):三從: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