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工程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3:57:17新疆工程學院
新疆工程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新疆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10994
第三條新疆工程學院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美麗的首府烏魯木齊市。2016年學校被列為國家應用型轉型試點高校。學校共有兩個校區,占地面積1781.7畝,校舍面積37萬多平方米。學校秉承“知行統一,追求卓越”的校訓,發揚“艱苦奮斗、扎根邊疆、自強不息、甘于奉獻”的胡楊精神,逐漸形成了鮮明的工科應用型辦學特色。
第四條學校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基礎上,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地址:主校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科創路1350號南昌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南昌路236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專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新疆工程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新疆工程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具體實施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招生就業處、學校紀檢監察室等相關部門和教師、學生代表等人員組成。
第十條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普通高考本專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章程、錄取規則、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結果等,并對本專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學校招生錄取現場設立開放日,邀請教師、考生、家長以及校友等社會人士參加,自覺接受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十二條新疆工程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三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專項南單援疆本科二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四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校分省、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涵蓋工學、理學、管理學、經濟學和藝術學等學科門類。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2024年“化工與制藥類”(0813)學科按大類招生和培養:涵蓋化學工程與工藝(081301)、材料科學與工程(080401)、環境科學與工程(082501)、精細化工(081308)專業。
第十七條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和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部分計劃用于招收職業教育師資方向考生。
第十八條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按各省、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安排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錄取計劃已滿額時,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對于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應滿足以下要求:普通類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
第二十條對依上述規則進行調配和退檔的考生,學院不征求考生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