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計劃
2024-07-02 14:48:40網絡整理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財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學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漢市,現有兩個校區,南湖校區位于風景秀麗的南湖之畔,首義校區位于歷史悠久的黃鶴樓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力有效推進鄉村振興部署要求,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有關要求,2024年我校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具體招生政策如下。
一、報名對象及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一)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類)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我校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計劃不少于本科招生規模的2%,最終以教育部下達數為準。


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類)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各招生專業(類)中所含專業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來源為準。各省(市、區)最終招生專業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三、報名時間、辦法與要求
(一)報名時間:4月26日0:00前完成報名申請。
(二)報名辦法
1.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統要求完成報名。
2.將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材料包括:
(1)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網報成功后通過系統打印并由本人、中學負責人分別親筆填寫相關內容并簽字確認,中學審核蓋章);
(2)考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其他證明材料無效。
(三)報名要求
1.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材料復印件須中學蓋章。
2.所有申請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
3.未按報名系統要求完成報名流程或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報名無效。
4.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四、審核及錄取辦法
(一)考生報名成功后,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將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同時報送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等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二)我校將根據各省(市、區)入選資格考生人數所占比例,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并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三)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應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專業時應按我校公布的專業選科要求和公布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進行填報。
(四)我校將從高考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體檢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考生中,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五)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市、區)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五、監督機制
(一)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紀檢監察部門郵箱:jw@zuel.edu.cn
監督電話:(027)88386336
(二)考生須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并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三)中學須本著高度負責的原則,確保報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的材料客觀、真實,應在中學和班級公示報考考生名單,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六、咨詢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7)88386200、88386178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bkzs.zuel.edu.cn/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430073)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3號)有關規定執行。如教育部門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新政策執行。
七、本簡章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2024年4月5日
掃碼加小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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