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7:18:42衡陽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
辦學地址:
老校區: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黃白路179號
新校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鑫誠路1號
2021級、2022級學生在老校區就讀
2023級、2024級學生在新校區就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2659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符合本科畢業條件的,頒發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學校簡介: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是經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批準、衡陽師范學院(高校舉辦方)與湖南楚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會舉辦方)共同舉辦的省屬普通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學校以“尚學、向善,求實、求真”為理念,注重內涵建設與轉型發展,突出應用型人才培養。
第五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衡陽師范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九條學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2024年面向湖南、遼寧、廣東、江西、海南、福建、安徽、湖北、新疆、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廣西、西藏等1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與就業工作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社會需求,統籌考慮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名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理事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一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辦公室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19個,學制四年,詳見附表。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