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陽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1:34:49衡陽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衡陽師范學院,英文名稱:HengYangNormalUniversity。
學校辦學地址:
東校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6號
西校區: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黃白路165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0546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合格畢業生由衡陽師范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生由衡陽師范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衡陽師范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湖南省直屬的普通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省域副中心城市、國家衛生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陽市。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鄉村初中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鄉村高中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湖南省中職起點本科層次鄉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等。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均為虛假信息,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學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辦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社會需求,統籌考慮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名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二條招生辦將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生源不平衡和同分考生錄取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四條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48個,學制四年。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必須滿足我校的招生專業選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必須滿足我校的招生專業文理科要求。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的專業名稱、所在學院、師范類別、學費標準、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選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理科要求等相關要求如下表。
具體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報考英語類各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如與當年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計劃財務處網站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進檔考生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擇優錄取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