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郵電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31:31西安郵電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西安郵電大學是陜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由陜西省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建。是一所以工為主,以信息科學技術為特色,工、管、理、經、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全稱:西安郵電大學。
第四條學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區紅專南路2號(雁塔校區);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618號(長安校區)。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六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郵電大學。本科學歷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教育部下達,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為準公布。學校將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西安郵電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各省(區、市)的規定執行。院校志愿按照順序(梯度)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
第十一條確定錄取專業時,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調劑考生分數(位次)由高到低順序依次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在高考改革地區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為準;高考改革地區投檔分相同時,參照所在省(區、市)相關同分排序政策執行,如所在省(區、市)無要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在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相應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執行生源省份規定。綜合成績相同時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隊錄取。
第十四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和學校的相應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080701H,為我校與英國斯泰福廈大學合作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轉專業。合作辦學專業學制四年,采用“4+0”(四年均在國內)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可獲得西安郵電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學校認可2024年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提檔和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情況要求,將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新生入學報到后,必須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者或高考體檢作弊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外語使用英語教學,建議高考應試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學校所有專業對錄取男女生沒有比例限制。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學費標準: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