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德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47:05寧德師范學院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寧德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398)
(二)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三)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學制:四年
(五)學校地址: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學院路1號
第三條招生計劃和范圍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專業錄取要求
(一)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的外語語種。非外語專業學生進校后以英語或日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二)外語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同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100分及以上。
(三)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藥學類、醫學類及醫學類相關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茶學、材料化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冶金工程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五條錄取原則
(一)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學校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錄取考生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普通類專業在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
1.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專業。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按照投檔成績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
2.對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專業。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
(四)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
1.福建省錄取時,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
2.其他省份錄取時,只錄取參加各省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生,且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按生源省投檔排序成績計算的統一規定進行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五)體育類專業僅面向福建省招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若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