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41:27南寧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院是由南寧師范大學和高州市港興實業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學校全稱: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
學校代碼:13642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校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學院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四條按照教育部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及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六條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分不受限制。學院招錄新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七條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模式進行投檔的批次,按所在同批次、同科類學院招生計劃人數1:1的比例設置考生投檔比例;對不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的批次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對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等不同類型投檔考生成績和遇到同分情況的處理辦法。
(一)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成績,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錄取過程中對已投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投檔有多種投檔成績排序方式的情況,則按考生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二)學院體育教育專業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成績,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過程中對已投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三)除藝術、體育類專業外的各專業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高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九條對已投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安排,在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科類的已投檔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安排錄取專業,所錄取專業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當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在使用平行志愿模式以外的投檔方式進行投檔的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投檔,若出現投檔考生人數超過學院招生計劃人數,則對已投檔考生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照學院招生計劃人數逐一錄取考生,超過招生計劃部分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對考生英語口試成績不做要求。
第十一條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新生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課安排教學,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以外語種的新生可選擇日語作為公共外語課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原則上按已公布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