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理工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8 21:28:31南京理工大學
第十五條進檔考生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若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投檔位次排序,則依照投檔位次排序安排專業;若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則依照我校規定安排專業(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其中按院校專業組進行志愿填報的進檔考生只能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根據有關省份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錄取方案。其中: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八條在實行高考改革的。▍^、市),考生所報考專業(類)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山邮辗堑谝恢驹缚忌凑胀稒n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第二學士學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和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其中,藝術類招生統一使用生源。▍^、市)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按照各。▍^、市)投檔規則予以錄取。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的學生不予專業(類)調整;其他學生按《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專業(類)調整與分流管理辦法》(南理工教〔2024〕116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應用物理學。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我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恪守“絕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保證每一位新生能夠順利報到入學。
第二十六條第二學士學位學制2年,其他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根據錄取專業分階段在相應校區就讀。
第二十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sb.njust.edu.cn/
咨詢電話:400-110-2882
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
監督電話:025-84315186
附則
第二十八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