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業技術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4-05-23 22:35:15深圳職業技術大學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生源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史(歷史)類、理工(物理)類、藝術類等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其他省(區、市)如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有相應要求,則按當地省(區、市)招生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普通類、文史(歷史)類、理工(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沒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區、市)的科類,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則依次按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三條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基本原則:高考文化成績及術科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生源省份(區、市)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學校根據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總分(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50%+術科統考成績×2.5×50%。),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廣東省內考生按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志愿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廣東省外考生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則依次按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四條學校軟件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現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3個專科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3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深圳市物價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高校收費標準的通知》(深價〔2000〕140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本科專業:普通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專科專業:普通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專業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現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軟件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5600元/生?學年,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9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每人1200-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特別說明
第三十四條報到校區
華僑城校區:藝術設計學院相關專業。
西麗校區:其他專業。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6018898、26018878
傳真:0755-26018878
電子郵箱:szpt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肖雨博
監督電話:0755-26019758
電子郵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2024年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深圳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