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業技術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23 22:35:15深圳職業技術大學
深圳職業技術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2024高考考生重點關注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以下為詳細招生簡章,一起來看。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特別說明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深圳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深圳職業技術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113
第五條學校地址:西麗校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留仙大道7098號;郵政編碼:518055
華僑城校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職教街1號;郵政編碼:51804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學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深圳職業技術大學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一)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專科批次;
(二)廣東省以外省份(區、市)普通類、文史(歷史)類、理工(物理)類列第一批(重點批或本科批)錄取、專科批次錄取;
(三)藝術類本科、專科專業錄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區、市)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學校學前教育專業與華南師范大學學前教育(職業教育師范)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學校“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科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華南師范大學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華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