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3 22:25:07天津城建大學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天津城建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生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第二十三條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錄取審批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對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依據該指導意見,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指導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地質工程、風景園林、環境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地質工程、風景園林、環境工程、設計學類、應用物理學、地理信息科學、交通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地質工程、風景園林、環境工程、設計學類、應用物理學、地理科學科學、交通工程、投資學、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土地資源管理、城市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若本年度,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學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管理、經濟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
2.理工、外語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3.設計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4.軟件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赴外方學費根據合作辦學協議執行。
學校住宿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4人間:第一公寓區每生每學年800元,第四公寓區每生每學年1000元,第二、三公寓區每生每學年1200元;
2.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天津市規定有調整,均按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復查,藝術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后還將進行專業復試。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藝術類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天津城建大學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九條軟件工程專業采用“3+1”的校企聯合培養模式。即3年校內專業基礎教育;最后1年依托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平臺開展企業實踐,在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上學。
第三十條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波蘭比亞威斯托克工業大學(BialystokUniversityofTechnology,BUT)合辦;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五年制/授予工學學位)、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波蘭克拉科夫工業大學(CracowUniversityofTechnology,CUT)合辦。學生須在大三年級出國訪學一年。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與丹麥VIA大學學院合辦。
第三十一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及各。▍^、市)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錄取政策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學校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郵編:300384
學校網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377179023771791
本科招生監督電話:022-2308506223778079
本科招生電子郵箱:zhb@t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