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22:25:07天津城建大學
天津城建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主動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4.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郵編:300384
5.學校概況:
天津城建大學位于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是天津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為天津大學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2013年更為現名。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發展城市科學、培育建設人才”為辦學宗旨,以服務新型城鎮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為己任,建設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學。
學校現設有15個學院、2個教學部(中心)和1個繼續教育學院。在校生規模18000余人。學校現有10個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14個天津市一流專業建設點,3個新工科專業,1個新興交叉學科專業,1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7個天津市品牌專業建設項目和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項目,8個天津市優勢特色專業和12個天津市應用型專業;3個專業通過教育部工程教育專業認證,5個專業通過住建部本科專業評估。獲評天津市教學名師15人、天津市教學團隊16支、天津市教學成果獎32項。
學校建設了綠色低碳建材新技術等6個天津市高校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現有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1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1個。土木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入圍天津市一流(含培育)學科;現有建筑學等6個天津市重點學科。學科專業布局與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學建設相適應,符合現代城市發展的基本邏輯,有力支撐了學校辦學定位和學校的優勢特色。
學校與23個國家的50所院校及機構簽署合作框架協議,與國外20所大學開展了30余個國際合作項目,其中與丹麥VIA大學學院合作舉辦的工程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已招生九屆。2019年獲教育部批準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天津城建大學國際工程學院”,開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與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聯合建立了“基礎設施防護和環境生物技術聯合研究中心”,獲批成為天津市第三批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與澳大利亞斯威本科技大學合作建立“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與智能建造技術中澳聯合研究中心”。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機構,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錄取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錄取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八條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共56個。有9個專業按3個專業類招生,包括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設計學類;有47個專業按專業招生。各專業介紹詳見天津城建大學招生信息網。
第九條按專業類招生的考生入學時不指定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個人志愿和學業成績,按照學校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在本專業類中選擇具體修讀專業。
第十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依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條件,以往年分省(區、市)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4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及選考科目、報考要求等,以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和調控生源質量等。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三條錄取時,學校依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并根據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考生的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專業志愿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原則,即在同一投檔單位內,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或首選科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若無確定同分排序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志愿錄取以“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含服從志愿。
第十八條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中英雙語教學,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應不低于90分(非150分滿分的,按照滿分60%折算),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2個專業的考生一般應具有徒手繪畫基礎。
第十九條非英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錄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在提檔及安排專業時只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