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業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3 21:09:56湖南農業大學
第二十二條凡報考學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體育類專業聯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體育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凡報考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條件,參加并通過教育部、體育總局及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予以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全國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學生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遴選的政策,具體規則與程序根據《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開辦了會計學(ACCA)、金融學(CFA)、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互聯網+)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班,面向當屆新生遴選。
第二十八條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對學生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構建了獎、貸、助、勤、補資助體系,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
第二十九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已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農業大學教務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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