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4-05-22 21:37:32廣東技術師范大學
第十七條會計學、工商管理、英語(師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軟件工程等五個學分互認專業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學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專業,前三年在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培養,第四年按照《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4年國際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河源校區單獨編設院校代碼招生,招生學院為體育與健康學院、數據科學與工程學院、數字創意學院和基礎教育學院。學生入學后如需申請轉專業,只限在單獨編設院校代碼的招生院校專業間進行。
第十九條本校音樂學專業與廣東舞蹈戲劇職業學院戲曲表演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廣東舞蹈戲劇職業學院培養,辦學地點在廣東舞蹈戲劇職業學院。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廣東舞蹈戲劇職業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或文科類、物理類或理科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普通類(歷史類或文科類、物理類或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
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即農村教師專項計劃)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
本校在各省(區、市)的錄取原則按照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實行統考錄取的藝體類專業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在考生文化課總成績和省統考成績雙上線基礎上,依據考生合成總分排序情況,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
1.省內計劃
(1)體育類專業
投檔總分750分,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2.5×60%。
(2)藝術類統考專業
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統考專業投檔總分750分,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50%+術科統考成績×2.5×50%。
(3)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即農村教師專項計劃)
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專業投檔總分750分,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50%+術科統考成績×2.5×50%。
2.省外計劃
本校在各省(區、市)的藝術類錄取原則按照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