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22 21:37:32廣東技術師范大學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88
第五條學校地址:
東校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郵政編碼:510665
西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76號;郵政編碼:510630
北校區: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183號;郵政編碼:510400
白云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環鎮西路155號;郵政編碼:510450
河源校區:河源市東源縣東環路;郵編:5175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以下簡稱農村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