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類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24-05-22 21:35:07四川旅游學院
1.四川省考生:
(1)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認可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折算規則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休閑體育(本科)和體育旅游(本科)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上20分(含20分),考生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專科)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上50分(含50分),考生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所有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2.非四川省考生:
所有藝術、體育類專業按各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投檔方式,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未規定投檔方式,參照四川省投檔方式執行。
(三)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第十三條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報考食品類專業要求考生裸眼或矯正視力(戴上眼鏡)達到4.8及以上且無色盲。
第十五條錄取與入學:
(一)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
(二)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我校招生就業處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三)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14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四)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文件精神以及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對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考生須誠實守信,凡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七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入校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兵役資助、優秀學生獎學金、勵志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五味緣“愛心銀行”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第七章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十八條招生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8-84825999、84825070
學校網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sctu.edu.cn/zsjyc/
通訊地址及郵編:成都市龍泉驛區紅嶺路459號四川旅游學院招生辦公室610100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可訪問我校招生信息網的新生錄取查詢系統或通過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辦法進行查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未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向學校紀委辦公室反映情況和投訴。
投訴電話:028-84825803、84825007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