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2)
2024-05-22 21:34:37四川民族學院
(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面向四川省、甘肅省、山東省、河北省、河南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統考成績,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執行生源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并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高考文化、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三)四川省藝術類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必須同時達到四川省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據“多類兼報,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以“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750/300)×50%”方式,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在四川錄取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考生按此章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則依次比較專業、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其他專業,若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對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四)四川省體育類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在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與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總分排序錄取。若考生專業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其他專業,若考生專業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對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五)二類模式招生錄取按川教函〔2017〕242號“即2020年高考起,按漢語文與藏語文或彝語文各50%計入。招收二類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專業在錄取時,由四川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志愿情況劃線,按照投檔規則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錄”政策執行。
(六)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七)對于已經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依據學校向相應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報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選考方案,按照相應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勤”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鼓勵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具體資助措施和資助項目詳見“四川民族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
第二十二條新生報到后,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有關規定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未委托和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委、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監督。學校紀委辦監督電話:(0836)2856171。
第二十五條招生錄取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供考生查詢,查詢網址:http://zjc.scun.edu.cn/。
第二十六條學校網址及招生咨詢:
學校網址:http://www.scun.edu.cn/。
咨詢電話:(0836)2859672(兼傳真);(0836)2856805。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