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師范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2)
2024-05-22 21:32:01樂山師范學院
3.對于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檔到我校,將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辦法而定,我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已投檔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體育類與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專業考試成績與錄取原則:
1.體育類各專業考試成績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僅錄取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省控線考生。
體育類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生源省(市、自治區)劃定的分數線后,對進檔考生,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果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投檔規則執行,對進檔考生,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其他省份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投檔規則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屬公費師范生、鄉村振興急需緊缺專業定向培養的大學本科生的投檔、錄取,依據四川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與武漢大學聯合培養本科生。根據武漢大學當年確定的聯合培養的專業和名額,在大一年級下學期全日制本科學生中擇優確定聯合培養對象。實行“1+2+1”聯合培養模式,即大一年級和大四年級在樂山師范學院學習,大二年級和大三年級在武漢大學學習。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樂山師范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我校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樂山師范學院;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我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樂山師范學院。與武漢大學聯合培養的學生,畢業證和學位證由樂山師范學院頒發,畢業證加蓋樂山師范學院和武漢大學印章。
第二十條學校沒有授權、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于假冒樂山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已形成以獎、貸、勤、助、補為主的資助幫扶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33-2276288
招生網址:http://zs.lsnu.edu.cn
電子郵箱:lstczsb@lsnu.edu.cn
學校網址:www.lsnu.edu.cn
學校地址:樂山市市中區濱河路778號
郵政編碼:614000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