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陽學院單招章程(2)
2024-05-22 21:02:54安陽學院
3.報考我校高職單招考試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須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1.考生總分計算方法:
(1)高中畢業生:總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2)中職畢業生:總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2.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我校將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教育考試院的監督下開展高職單招考試招生,秉承公平原則,進行公開選拔,擇優錄取。
3.我校按照“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體系要求,按考生類別分別進行錄取。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依據考生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最后一名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錄取。退役士兵考生按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照職業技能加試成績錄取。
4.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單招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經學校高職單招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的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且無異議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錄取。
5.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有關文件精神,已被我校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升學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升學考試。
第十四條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
1.免試對象和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文件精神,對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進入高校專科階段學習,考生申請免試專業須與獲獎項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資格相關,可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
2.免試錄取程序
凡符合免試錄取的考生須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由生源學校負責確認考生獲獎情況。生源學校于3月25日17時前將考生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交予我校招生就業處。我校對申請免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免試錄取名單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備案通過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隨我校非免試考生一并辦理錄取手續,考生免試進入專科層次相關專業學習。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條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錄取,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享受與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六條對考生體質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凡參加2024年高職單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的考生,均應參加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或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采集、現場信息確認以及高考體檢,對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七條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
1.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
2.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我校2024年普通專科學費14500元/生/學年,藝術專科學費1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六人間1500元/生/學年,八人間14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學校以“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為目標,實行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特殊困難補助、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等資助措施。其中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請16000元;國家助學金按照不同情況,可申請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檔。品學兼優的學生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
第二十條具有我校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專業畢業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安陽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2-217666621788882171999
監督電話:0372-2171111
學校官網:http://www.ayxy.edu.cn/
郵箱:ayxyzsb@163.com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安陽學院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以任何形式進行招生宣傳。請廣大考生以我校官方發布信息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安陽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