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鄭州澍青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單招章程(2)
2024-05-22 20:43:47鄭州澍青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二)退役軍人計劃單列10人,單獨劃線,按照職業適應性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考生按照加試成績擇優錄取。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
1.免試錄取條件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
2.免試錄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提出免試入學申請。由生源學校負責確認考生獲獎情況。
(2)生源學校將上述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安全方式送達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材料時間為2024年3月25日以前。我校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將《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信息匯總表》及考生個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逾期不予受理。
(3)備案通過后,本校官方網站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我校將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并按照相關規定發放錄取通知書。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四)成績發布和擬錄取結果查詢
1.成績發布
考生成績將通過學校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考生可及時查詢,對成績有異議者,自成績發布當天起三日內可申請成績復議,由我校單招工作監督小組按規定組織復核并及時向考生反饋結果。
2.單獨考試招生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學校官網公示五日,對擬錄取結果有異議者,自公示當天起三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學校申請復議,單招工作監督小組將按規定進行復核,待公示結束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3.通過高職單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資格,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六章新生報到和畢業證書的發放
第二十一條新生報到
高職單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及考生檔案,按規定時間入學報到,不履行請假手續并在規定時間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資格復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入學資格和錄取資格逐一進行復查,對存在問題的考生或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者,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省和學校的有關轉學、轉專業政策執行,其他待遇與參加高招錄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頒發辦法
學生報到入校后,入學資格審核合格,為其注冊學籍,通過畢業資格審查并按規定完成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頒發鄭州澍青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收費標準、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收費標準
依據《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鄭州澍青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收費標準備案的函》(鄭發改收費函[2023]3號)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依據,我校單招專業學費收取標準如下:
1.單招專業學費標準:14000元/年/生。
2.住宿費標準:15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條資助政策
我校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以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綠色通道、勤工助學等方式為輔。具體項目及標準如下:
1.國家獎學金,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5.校長獎學金,每年: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6.學校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幫助。
第二十七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新生報到前學校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考生和家長謹慎對待,謹防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查看有關單招考試的相關通知。
第二十九條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71-67673329/67673330/67673361/67673362
監督電話:0371-67593682
學校網址:https://www.zzsqmc.edu.cn/
學校微信平臺:鄭州澍青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郵箱:shuqingzb@163.com
官方QQ群:519931952
學校地址:鄭州市二七區公明路6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單獨考試招生領導小組。